• 我们的专业品牌服务商:网站建设、品牌策划设计、网站优化、网站推广等业务
    • 龙诚微博
    • 站点导航
    • 免费建站
专业的互联网络解决方案、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 龙诚互联(温州网络公司 温州网站建设),当前IP:
龙诚简介 | 企业文化 | 我们的优势 | 龙诚人 | 招兵募马
龙诚动态 | 行业新闻 | 我们的观点 | 公司公告
标准企业站 | 外贸商务站| 商城门户站 | 品牌动画站 | 在线订制
网站制作流程 | 建站知识 | 网站SEO优化 | 域名&空间 | 网站备案 | 下载中心
联系方式 | 留言反馈
  • 新闻中心
    • 龙诚动态
      行业新闻
      我们的观点
      公司公告
      建站技术
      网站SEO优化
      网站制作流程
      产品报价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0577-55882408
      • 传真号码:0577-55882411
      • 联系手机:15224122065
      •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站南商贸城C幢306
      • 新闻中心 首页-新闻中心-行业新闻
      • 近期传出李天一母亲梦鸽为告酒吧经理上访
      • 发布时间:2013-8-21 0:31:52 ‖ 
      • 梦鸽为告酒吧经理上访 提交控告材料

        8月19日下午1点,梦鸽随同一名男助理乘坐出租车来到国家信访办公室,依旧延续庭前会议时的“贵妇”装扮,涂红唇、头戴墨镜披粉红色丝巾,并且佩戴金饰,一手挎做工考究的粉色包包,一手握着上访需要的相关资料。

        梦鸽此次上访是为了把酒吧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相关控告材料提交给政府部门。下午1点,信访办公室刚刚开门,但门口已经排起长队,许多上访的群众都等候许久。信访办公室门口有多名公安人员维持秩序,并设有禁止拍照标识。梦鸽到来时,摄影记者一拥而上,纷纷拿起相机拍照,为了维护正常工作,梦鸽在公安人员的安排下提前走入大门,并未排队。

        梦鸽一言未发 情绪低落小声哭泣

        约45分钟后,梦鸽走出国家信访办公室,记者紧随其后采访,梦鸽却始终一言未发,拒绝回答任何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只告诉记者若有问题联系她的律师,情绪明显十分低落的她一直戴墨镜回避镜头,并不时传出啜泣声,身旁的男助理也为她撑起黑伞,示意记者不要拍照。两人步行走出信访办公室所在的胡同,乘出租车离开。据现场一名梦鸽的邻居透露,梦鸽这一年来身材瘦弱许多:“她以前没有这么瘦,脸色也很难看。”

        第三方律师:梦鸽向法院“施压” 违反法律程序


        针对此次上访,记者从第三方律师庞理鹏处获悉,梦鸽在没有结案的情况下通过国家政府部门上访,是违反法律程序的。此举会给法院造成压力,庞律师表示:“政府无权向法院施压,何况是梦鸽个人。”庞律师指出,梦鸽的上访行为很有可能造成法官的反感,对案件最终判决非但不会起到积极效果,反而会产生负面作用。

        兰和律师:有必要提醒公安部对下级公安机构进行监督

        针对第三方律师的看法,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在接受腾讯娱乐采访时反驳道:“信访办公室已经接受了梦鸽提交的相关材料,此次上访是为了让案件回归到正常的司法轨道。”兰和律师称,继8月6日梦鸽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GLOBAL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之后,警方迟迟没有任何回应。张光耀本人也在自媒体中公开宣称,警方从未找过自己。对此,兰和表示:“有必要提醒公安部对下级公安机构进行监督,如果上访的行为对强奸案有任何影响,也是正面影响。”

        据悉,梦鸽提交的资料已被信访办公室接收,而李某涉嫌强奸案将于明天再次召开庭前会议。

        兰和律师发微博驳张光耀首次发声

        上午,李某某法律顾问兰和又予以回击,指责张光耀的言论前后矛盾、漏洞百出。兰和律师直言对方是在“欺负受众智商,基本事实已经很清晰。”

        驳斥1:张光耀明知李某为未成年人却诱导其喝酒

        兰和认为,此前张光耀的驳斥言论,内容丰富像小说似有高人捉刀,但掩盖不了“逻辑混乱、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的事实。随后,兰和又逐条对张光耀的驳斥进行回击。针对张光耀所说的案发前与李某某几乎零交流的说法,兰和表示,2012年底,张就给李天一发短信,还处处以大哥身份嘘寒问暖,“明知其为未成年人却不遗余力地一再努力诱导其到酒吧喝酒”。兰和透露李方还留有这些经过公证的短信。

        驳斥2:杨某有完全行动能力,没人挟持

        在张光耀的受访内容中,他表示杨某与李某某等人一同前往金鼎轩用餐时,已经走路晃晃悠悠,去过卫生间后一直趴在桌上休息。对此兰和认为,杨某当时有完全的行动能力,没有任何人挟持,“为何一再传言,杨是被李等人拖出酒吧的呢?”兰和直言,杨某当时的状态监控录像可以看得很清楚。

        驳斥3:杨某被故意“遗留”在车库,主动自投罗网

        张光耀透露,一行人宵夜后来到地下车库,自己不舒服先行离开,留李某送杨某回去,对此,兰和质问对方:“张光耀为何带着杨某某一路追随到李家地下车库,并且居然自己搭车回家,将这名女子独自‘遗留’在地下车库,羊入虎口地将其交给几名‘社会习性和(编者按:很)重’的牛高马大的醉酒的陌生男子,杨某某也居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主动自投罗网?”

        驳斥4:张光耀故意煽动情绪,强化李天一的恶少形象

        兰和认为,“张光耀在文中描述的所谓李天一在酒吧各种高傲狂躁表现、以及‘让她告去吧,我已经在公安局找好人了’的表述,纯粹就是根据需要做简单的填空题,没有任何新意,无非就是强化李天一恶少形象,煽动社会情绪,最终达到置人于死地的目的,亦是一种煽情的老套手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自 http://www.lcnt.net/news_show/lcnt_details_2_1589.html
        上一篇:李天一事件最新报道 真理在哪
        下一篇:
        本年度云计算用户大会将于光棍节左右开展
        【置顶】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更多


  •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站南商贸城C幢306室
    总机:0577-55882408;传真:0577-55882411
    E-mail:115047027@qq.com
  • 业务咨询:0577-55882401
    售后热线:0577-55882408
    技术咨询:0577-55882411
  • 龙诚互联在线服务
    龙诚互联在线服务
    龙诚互联在线服务
  • copyright © 温州龙诚互联 版权所有
    浙ICP备11044124号-1
    您是第 位访客